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评估新闻 >>
专业精湛让国际谈判底气十足
编辑:大正资产评估 查阅次数: 发布日期:2015-11-25 10:31

  9月3日,中国人民抗战胜利70周年大阅兵的日子越来越近,许多尘封的回忆再次浮现。

  这其中,也包括了资产评估行业在中日两国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征占用林地补偿谈判中用精湛的专业力量、科学公正的评估结果助力我国有关部门赢得谈判主动权的往事。

  “通过这次谈判,我深刻地了解到专业精湛是任何谈判中的‘杀手锏’,尤其在国际谈判中,能更有效地保护我国宝贵的森林资源。无可辩驳的专业结果,能让谈判对手无法狡辩。”回首当年的评估经历,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力感慨地告诉记者。

  亿元估值差距靠专业补齐

  这一项目是中林公司于2006年1月受外交部相关部门委托为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项目征占林地补偿问题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这一项目源于我国抗战期间的遗留问题。

  中日两国政府1999年正式签署《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日方承认在中国遗弃了化学武器,承诺将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诚实履行作为遗弃缔约国应承担的义务,即销毁旧日本军遗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学武器。

  2006年2月5日,中林公司首次参与了外交部、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以及国家林业局调查规范设计院与日方就日遗化武销毁工程征占林地补偿事宜进行的谈判。

  “在此前后,中日双方争论的焦点有两个:一个是征占用林地资金采用哪种计算方法,另一个是日遗化武销毁工程征占用林地补偿价值评估由哪一机构承担。”宋力介绍说,有关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日方坚持按我国国内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相关规定补偿,我方坚持按市场评估的公允价值进行赔偿。

  “两者相差的就是林地被占用后生态环境损失的价值,经我们内部初步测算,两种方法相差约上亿元人民币。”宋力回忆说。

  他告诉记者,国内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后,各级政府会以其他方式对林地占用进行补偿,但日遗化武销毁工程征占用林地后,日本政府不会再以其他方式对林地进行任何补偿。

  “所以,日遗化武销毁工程征占用林地应按市场评估的公允价值进行全面赔偿。”宋力说。这一观点在几经争论之后也得到了日本政府的认可。

  而关于日遗化武销毁工程征占用林地评估应由什么机构承担的问题,宋力介绍,当时日方反复强调评估的独立性,要求提出赔偿的数值应是由完全独立的 第三方评估的公允价值,并就评估结果接受专家对专家、机构对机构的答疑和咨询。“经两国政府的商定之后,中林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承担了日遗化武销毁工程征占用林地的评估工作。”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评估人员查阅了大量生态评估资料,进行了大量市场调查,多次找有关专家咨询和论证,力争进一步提升评估的专业性。

  为了确定相关的评估指标,中林公司先后于2006年12月17日、2006年12月28日,2007年3月3日3次组织召开代表国内最高水平的“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研讨会”,邀请国内著名的林业、生态、环境等方面专家反复研究、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大量细致周密的调查与研讨,2007年3月10日,中林公司出具了《“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项目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价值及所占用土地15年使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正是这份评估结果在中日谈判中发挥出了重要的专业作用。

  8轮释疑专家交锋

  评估报告面世之后,中日的谈判进入了项目答疑咨询阶段。

  从2007年4月到2008年8月,日方对评估结果提出了各种异议,在外交部有关部门的组织下,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中林公司先后8次就日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释义和磋商。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生态与环境价值评估中心主任、博士景谦平告诉记者,当时,日方派出了多名林业、评估、生态、法律等方面专家,对评估报告提出了数百个问题。“好在我们制定方案时,就充分考虑到了各种因素,收集和掌握了大量数据,并对日本有关森林方面的评估方法和评估价值做了较全面的研究和资料收集。在评定估算阶段,评估项目组也对各项数据精心分析,认真计算,严格控制误差,实事求是。很多问题都迎刃而解。”经过8轮艰苦细致的释疑工作,我方一一回答了日方提出的问题。

  在中林公司搜集的大量可靠资料和数据面前,日方最终接受了评估结果。

  但日方又以生态补偿在日本国内没有先例、日本国会不会通过为由,拒绝进行生态价值补偿。

  “幸好评估项目组同时搜集、整理了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生态补偿方面的理论研究、计算方法和案例,为对日谈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景谦平说。

  最终,日方全盘接受了中方的要求,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日遗化武工程征占用林地按实际评估值进行赔偿。

  同时,日方原计划按我国国内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补偿标准出资,占地达100多公顷;当获知市场公允价值评估值时,日方研究决定采用新技术、优化建设项目设计,减少占用林地,最后实际占 地比原计划节约用地2/3以上,减少了对我国的生态损害。

  “这次项目评估,为森林资源资产占有方争取到了合理利益,建立了国家间经济赔偿以公允的评估值为依据的先例,获得了国家有关部门领导的表扬,也得到了日方的认可和尊重。作为首期项目的延续,中林公司目前已圆满完成4期评估工作,而且非常顺利,日方基本上再不能提出尖锐的问题。”宋力笑着说:“专业精湛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收获。”

  量化生态成本是控制林地征占的“终极武器”

  “日遗化武项目评估使我感慨良多。”景谦平告诉记者,这个项目一方面例证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国际谈判中能起到重要的专业支撑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量化生态成本是控制林地征占的重要因素。

  “我国现在已经对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这是可喜的进步。但还迫切需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补偿机制。”景谦平认为,一要将人为因素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价值纳入对责任人处分、犯罪嫌疑人量刑的依据范围;二要将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价值纳入建设成本中,如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等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损失价值;三要将灾害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价值作为补偿、重建的参考依据。

  同时,生态成本的量化和灾害损失的评估都应由独立第三方承担。这样客观、独立、专业的评估结果,才会使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真正能够落实到位、补偿无忧。

  “应制定全国适用的标准、规范并监督执行,确保经济利益各方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建立不同层面的、在政府监督主导下的、以经济杠杆为手段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赔偿机制。”景谦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