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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大正资产评估 查阅次数: 发布日期:2015-11-25 10:40

  各有关单位:

  2015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即将展开,现将《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晋建价协字[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统一报送。并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1.凡在我市已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均应参加网络教育学习(时间、方式详见附件)。于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30日将继续教育证及合格证统一交回(工程造价甲级企业除外);

  2.已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但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参加省造价协会组织的面授培训。单位查清人员后填写回执表,于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31日将回执表统一报送;

  3.延误其它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造价工程师,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0日直接到省造价协会办理补习登记;

  4.注册期至2015年底到期的造价师,应尽快参加学习,及时(到期前)延续注册。

  报送地址:市标定站资审科(金刚堰路20号)

  附件:《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晋建价协字[2015]3号)

  2015年6月30日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造价

  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晋建价协字[2015] 3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及《关于2014年至2015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3]5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凡在我省已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均应参加网络教育学习。

  2、已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但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参加面授培训。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同时做好面授人员摸底工作,认真填写面授人员回执表(见附件一),并汇总报省造价协会,由省造价协会根据回执统筹安排面授培训学习,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关注“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的有关通知。

  二、网络教育学习网址:www.ceca.org.cn。登录用户名是造价工程师本人的注册证书号,建[造]xx14xxxxxxx(11位),密码为造价工程师本人的身份证号前10位。

  三、学习内容、学时及播放时间:

  1、选修课程内容: “工程造价专业发展概述”、“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条款释义”、“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实务看工程造价鉴定的规范性和原则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宣贯”及中价协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获奖项目:“跟踪审计服务在北京大学留学生公寓项目的应用”和“上海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伸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咨询服务”展示等内容。

  2、学时:完成30学时选修课的学习,学习合格后打印盖有中价协印章的网络教育合格证明。

  3、课程播放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11月30日。

  四、交费标准:300元/人(如果需邮寄发票,另交15元快递费)。

  五、交费方式: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网络教育系统的运行、技术服务、收费工作。学员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交费并索取正式发票:

  1、银行网上支付:登录网站,即时交费,即时开通。

  2、邮局汇款:

  收款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06室。邮政编码:100083

  注:邮局汇款单附言栏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并请写明山西省造价师网络继续教育。

  3、银行汇款:

  收款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海淀区知春路支行

  账 号:100730370350010001

  注:银行汇款单事由栏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并请写明山西造价师网络教育。

  说明:学员通过邮局或银行汇款,一般需等待2-3天方可开通学习。如需加急开通学习,请将汇款回单发传真至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公司传真:010-82330766;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遇网络技术问题,请直接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10-82326699。

  4、索取正式发票:

  选课交费后,可直接申请发票,如果当时没有申请,可后期登录后点击发票索取。

  六、其他:

  1、网络教育盖章备案:盖章时间为2015年12月14 日至2015年12 月16日。学员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本人继续教育证及网络教育合格证明交回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各市汇总后按下面规定时间报省造价协会备案并加盖合格章。 甲级咨询企业携带享受免费学习的造价工程师名单及继续教育证、网络教育合格证明到省造价协会盖章备案。如继续教育证书上记录已满需换新证书者另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12月14日: 晋中 大同 吕梁 阳泉

  12月15日: 长治 晋城 临汾 运城

  12月16日: 太原 忻州 朔州

  2、延误其它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造价工程师,请于2015年 7月1 日至7月10日(两休日休息)携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及补习申请到省造价协会办理补习登记。

  3、联系方式:电话:0351—3575130

  地址:太原市五一路亚特商务大厦14层

  4、联 系 人:张国萍 郭爱英